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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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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場公告事宜

首頁 > 改良場公告事宜 > 歷史技術授權公告 > 公告本場「太陽能電動搬運車」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公告本場「太陽能電動搬運車」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場研發之「太陽能電動搬運車」,擬非專屬授權國內依法設立之公司或工廠,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實施。
二、本案授權期限5年,授權金含5%營業稅為新臺幣84,000元整,於合約生效後30日內一次付清,不收取衍生利益金。
三、申請業者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1)業者基本資料表。(2)公司或工廠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3)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稅收據聯影本。(4)本場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本技術移轉案為非專屬授權方式,凡符合資格者皆可與本場簽定合約後據以實施。
四、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
五、提出申請業者需經本場「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小組」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技術非專屬授權契約後辦理移轉。
六、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逕洽本場作物環境課曾祥恩(089-325110轉755),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場網站(http://www.ttdares.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附件下載
公告本場「太陽能電動搬運車」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pdf
附件一、 「太陽能電動搬運車」技術說明 pdf
附件二、 技術移轉(授權)業者基本資料表 doc odt
附件三、 技術移轉(授權)意願書 doc odt
附件四、 技術非專屬授權契約 doc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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