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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場公告事宜

首頁 > 改良場公告事宜 > 歷史技術授權公告 > 公告本場98年度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公告本場98年度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計畫產學合作實施要點」(附件一)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場農業科技計畫已有初步研發成果,擬進行產學合作加速商品化,計畫研究構想書三項,詳如附件二。

三、擬參與98年度合作計畫之業者,於本97年9月25日前檢具第五點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四、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與產業團體。

五、有意願之業者,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一)業者申請書(附件三)。

(二)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 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六、本場召開業者資格評審會議評審通過後,經首長核定簽約執行。

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計畫產學合作實施要點暨本場已有初步研發成果擬進行產學合作之計畫構想書及業者申請表等資料,請逕由本場網站(網址:www.ttdares.gov.tw)下載使用。

98產學公告內容 pdf

附件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計畫產學合作實施要點 pdf

構想書~蝴蝶蘭溫室二氧化碳調控系統(附件二) pdf

附件三~業者申請書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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