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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理「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活動
計畫目的:食農教育法於111年5月4日經總統令公布,農業部依據食農教育法第12、13、15條,特辦理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鼓勵各大專校院、法人團體、農業相關企業及社區大學推行食農教育。
一、 申請單位:
(一) 第一類:公私立大專校院。(最小申請單位為系所)。
(二) 第二類:公益性之公會、協會、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產銷班、合作社,須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且具統一編號者。
社區發展協會、農會、漁會,請向本部各產業機關(單位)辦理之專案計畫,提出申請,本計畫不予受理。
(三) 第三類:農業相關企業。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營業項目須與農林漁牧及其相關製品有關。
(四) 第四類:社區大學。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規定,由地方政府委託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大專院校辦理之社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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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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